今年來,潼關縣加大打擊力度,杜絕有煙煤的銷售及民用燃燒,從源頭上控制大氣污染,整合規范煤炭經營秩序,持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減煤工作,改善全縣大氣環境質量。
一是優化產業結構。嚴格執行《關中地區治污降霾重點行業項目建設指導目錄(2017年本)》,全縣境內禁止新建、擴建燃煤發電、燃煤熱電聯產和燃煤集中供熱項目,禁止新建、擴建和改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焦化項目。制定高能耗、高排放企業退出工作方案,重點壓減水泥、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陶瓷、保溫材料等行業企業產能。
二是削減煤炭消費總量。全面完成煤炭消費削減任務。落實《關中地區重點企業煤炭消費預算管理暫行辦法》,加強節煤改造,嚴控新增燃煤項目。以散煤削減為主,規上工業以燃料煤削減為主。實施新建項目與煤炭削減任務掛鉤機制,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
三是深入推進散煤治理。以城中村、城鄉結合帶、集貿市場等民用散煤和中小型燃煤設施為重點,整村推進農村居民、農業生產、商業活動燃煤的清潔能源改造,實施以電代煤、以氣代煤,以及風能、太陽能和地熱能等清潔能源替代。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外暫不具備清潔能源改造條件的,鼓勵使用“潔凈煤+民用高效潔凈爐具或蘭炭+蘭炭專用爐具”過渡。2018年底前,力爭平原農村替代實現全覆蓋,山區農村替代率達80%;到2019年底,山區農村替代實現全覆蓋。組織開展燃煤散燒治理專項檢查行動,確保生產、流通、使用的潔凈煤符合標準。以潔凈型煤生產、銷售環節為重點,每月組織開展潔凈型煤煤質專項檢查,依法嚴厲打擊銷售不合格清潔型煤行為。
四是加大燃煤鍋爐拆改力度。2019年底前,所有35蒸噸/時以下的燃煤鍋爐、燃煤設施和工業煤氣發生爐、熱風爐、導熱油爐全部拆除或實行清潔能源改造,其中2018年不少于60%。
五是持續推進清潔供暖。制定清潔取暖實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熱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氣、電、可再生能源供暖,優先采取分布式清潔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備條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加大天然氣調度力度,新增天然氣優先用于保障民生用氣。對現有燃煤集中供熱站投運前完成清潔化改造,暫不具備清潔能源供暖的執行超低排放標準并限期完成改造。(通訊員 李娜)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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