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省政府發布《陜西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全省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登記校驗、執業規范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作出具體規定,旨在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管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保障公民健康。該辦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稱醫療機構,是指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機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醫療資源、醫療需求和現有醫療機構的分布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醫療機構。單位或者個人設置三級醫院、三級婦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書面材料,辦理《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醫療機構的設置審批按照下列規定辦理:臨床檢驗中心、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港澳臺獨資醫療機構由省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審批;急救中心、急救站、床位100張以上的三級醫院和三級婦幼保健院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審批;床位不滿100張的三級醫院和三級婦幼保健院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審批。
醫療機構停業,應當經原登記機關批準或者向原備案機關備案。醫療機構非因改建、擴建、遷建原因停業不得超過1年;超過1年的,視為歇業。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歇業,應當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經核準后收繳《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所歇業的,應當向原備案機關備案。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實行校驗制度。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年校驗1次;床位在100張以上的醫療機構,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每3年校驗1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推動醫療聯合體建設,調整優化醫療資源結構布局,促進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提升醫療服務體系整體效能,更好實施分級診療和滿足群眾健康需求。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核準登記或者備案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不得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和控制制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等,合理進行檢查、用藥、診療,加強醫療安全風險防范,優化服務流程,持續改進醫療服務質量。建立完善病歷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填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保持其真實、完整、規范。
醫療機構應當完善醫療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醫療數據安全。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和個人信息保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公民個人醫療健康信息。
(記者 文艷)
編輯: 陳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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